1.
件分10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 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 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2.
據鑑價報告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08地號為部分人行步道用地、部 分道路用地,
3.
609地號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 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