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丙50547

彰化縣鹿港鎮景福段91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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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 ~ 2024/06/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7.6
保證金:
121.5
總坪數:
16.2
坪單價:
37.4萬/坪
持分地坪:
16.2 坪
總現值:
309.9 萬
拍後增值:
-297.6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18地號,面積 4 m2,持分 2/12,6.4 萬
2.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19地號,面積 37.9 m2,持分 2/12,36.7 萬
3.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0地號,面積 20.1 m2,持分 2/12,32.3 萬
4.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1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2/12,45.4 萬
5.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2地號,面積 232.1 m2,持分 4/24,486.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949.3萬,保證金 189.9萬,坪單價 58.4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759.4萬,保證金 151.9萬,坪單價 46.7萬/坪,流標
3拍,2024/3/27,總底價 607.6萬,保證金 121.5萬,坪單價 37.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現場懸掛門牌鹿港鎮中山路198號房屋) 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5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編號2土地為鹿港福興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其餘土地為商業區。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 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 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5.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上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5)
1.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18地號
4 m2 × (2/12) × 58,098 元 - 6.4 萬元
= -2.5萬元
2.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19地號
37.9 m2 × (2/12) × 58,098 元 - 36.7 萬元
= 0萬元
3.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0地號
20.1 m2 × (2/12) × 51,559 元 - 32.3 萬元
= -15萬元
4.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1地號
28.3 m2 × (2/12) × 49,274 元 - 45.4 萬元
= -22.2萬元
5.
彰化縣 鹿港鎮 景福段 922地號
232.1 m2 × (4/24) × 59,184 元 - 486.7 萬元
= -25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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