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上座落門牌號 碼大林鎮水源路73巷13號建物、部分為草坪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2.
編號1土地使用情形,命債權人陳報,債權人未能陳報,因土地使用權源不 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土地謄本所載,本宗土地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請投標人於投 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上有不明其占用關係之建物,占用土地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院 不代為處理,投標人請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 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