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洗車場,經本院命債務人 報告,及函請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都市發展局派員查察該地上物之權利人及占 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為何,然債務人迄未報告,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都市發展 局亦無法查悉,故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 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屬石門都市計畫(民國91年6月7日)之農業區。而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最新 使用分區,或其他使用管制及開發等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 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登記謄本所載,其上有建物(即同段227建號建物,門 牌號: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878號、磚造一層)坐落,惟與現況不符,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