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現況部分建物坐落,其建物門牌號碼為北宜路一段1巷185弄
4.
181號房屋,其餘部分為道路用地,另有數間未見門 牌房屋坐落,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7.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專有部分所有人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 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 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