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2賢31214

南投縣草屯鎮新興段2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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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9 ~ 2024/06/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
保證金:
0.8
總坪數:
1.4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5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張鈞䆣
張鈞䆣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1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48,0 萬
2.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2地號,面積 88 m2,持分 1/48,1.5 萬
3.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3地號,面積 135 m2,持分 1/48,2.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3拍,2024/3/21,總底價 3.8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2.
拍賣之土地均無設定他項權利。
3.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土地均為鄉村區交通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3筆土地相連,目前為道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3筆土地目前供公眾使用,僅就土地應有部分執 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六)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3)
1.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1地號
2 m2 × (1/48) × 10,700 元 - 0 萬元
= 0萬元
2.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2地號
88 m2 × (1/48) × 10,700 元 - 1.5 萬元
= 0.5萬元
3.
南投縣 草屯鎮 新興段 253地號
135 m2 × (1/48) × 10,700 元 - 2.3 萬元
= 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5.2 坪 / 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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