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有無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一同主張。如建物共有人與土地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件土地為內埔(龍泉地區)都市計畫(編定72年2月,修訂77年1月)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4.
本件建物有31‧3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占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用,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