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981地號上有豐原區豐勢路二段840巷
5.
70號建物、地上物坐落,拍賣建物為鋼架、磚造平房,共有人在場稱為其占有使用,豐原區豐勢路二段840巷68及70號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共有之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以就該標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8.
487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