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為竹林、雜樹林。實際使用 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依現 況點交。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 ,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始得應 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始准應買,否則 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 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定,請逕洽各主管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 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