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2年9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僅能透過940-4地號聯外,土地現有種植植 栽,張姓共有人之代理人在場稱土地上植栽為張姓共有人與倪姓共有人種植,嗣張姓共有人 與倪姓共有人具狀陳報同意移除地上植栽,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 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