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己62955

彰化縣大村鄉慶安段63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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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3
保證金:
25.7
總坪數:
90.3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90.3 坪
總現值:
93.9 萬
拍後增值:
-34.4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慶安段 630地號,面積 1,999.5 m2,持分 1/30,26.3 萬
2.
彰化縣 大村鄉 慶安段 1528地號,面積 4,172.1 m2,持分 1/18,102.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2/6,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5.2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58.4萬,保證金 31.7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3拍,2024/4/2,總底價 142.6萬,保證金 28.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應買,2024/4/9~2024/7/8,總底價 142.6萬,保證金 28.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112年11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30地號為雜木雜草,1528地號種植水稻,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 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 自行注意查明。
5.
本件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 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村鄉 慶安段 630地號
1,999.5 m2 × (1/30) × 4,000 元 - 26.3 萬元
= 0.4萬元
2.
彰化縣 大村鄉 慶安段 1528地號
4,172.1 m2 × (1/18) × 2,900 元 - 102.1 萬元
= -3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2拍 不點交
23.8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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