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己61617

彰化縣大城鄉永光段76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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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 2024/07/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9
保證金:
26
總坪數:
409.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09.6 坪
總現值:
121.9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永光段 767地號,面積 1,954 m2,持分 1354/1954,129.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6,總底價 203萬,保證金 40.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62.4萬,保證金 32.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4/2,總底價 129.9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06年1月10trial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木雜草,有平房坐落,嗣本院112年 11月22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木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 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地政回函所載本件標的係農地重劃區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權 之次序如下: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
5.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
6.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 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永光段 767地號
1,954 m2 × (1354/1954) × 900 元 - 129.9 萬元
= -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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