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555及559地號均有建物 坐落,554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553及703地號均為雜草雜樹,嗣本院112年8月 30日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53及703地號為空地,其上有雜木雜草,其餘土地均有 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 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555及559地號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553及703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