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2彰金職平191

彰化縣溪州鄉新湄洲段33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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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0.5
總坪數:
6.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23.3 萬
拍後增值:
2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新湄洲段 334地號,面積 108.8 m2,持分 37/180,2.5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7,總底價 4.7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3.8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2~2024/6/21,總底價 3.1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334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坐落,部分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2.
土地編定之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區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3.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4.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33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新湄洲段 334地號
108.8 m2 × (37/180) × 10,400 元 - 2.5 萬元
= 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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