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部分座落建物(門牌號碼為 長壽巷51之2號之三合院),其餘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 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債務人之家族人員 所有,為無償占有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大致平坦,現況主要座落 三合院建物;標的以約2至3米寬之私設巷道出入。
3.
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占用,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4.
拍賣之土地由黃○平設定地上權予南投縣國姓鄉農會,但地上權人並未實 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判例意旨,本件地上權 人無優先購買權。
5.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