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217-1地號土地未臨路,地上為雜草、 木,2217-2地號有私設產業道路,地上為雜草、木;債權人代理人稱:標 的上均為無經濟價值之植物(雜木),不另估價執行,土地現應為債務人占 用中等語。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二筆土地相毗鄰,地勢緩坡,出入2公尺產業道路 荒置,雜草叢生,車輛難抵達,現況為雜木及雜草。
3.
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又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 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 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