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2年5月10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6號建物於1樓雨遮、1樓屋後、2樓後及3樓有增 建。據里長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之胞姊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2.
7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 記。另根據建物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約11.3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禹西段157地號),占 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3.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之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