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 定。
4.
他項權利:57-55地號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 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 險。
8.
據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之母親在場陳稱,拍賣之建物有漏水之情事,惟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 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 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