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68424

彰化縣芳苑鄉芳寮段27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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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
保證金:
1.9
總坪數:
61.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1.7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41.7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275地號,面積 2,183 m2,持分 1/18,5.1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276地號,面積 991 m2,持分 1/12,4.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2/6,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4/2,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4/4/9~2024/7/8,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院112年12月1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5地號部分為道路,部分雜樹林,部分有建 物(不在拍賣之列)坐落,276地號部分空地,部分有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坐落,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 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請投標人 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275地號
2,183 m2 × (1/18) × 2,500 元 - 5.1 萬元
= 25.2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寮段 276地號
991 m2 × (1/12) × 2,500 元 - 4.1 萬元
= 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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