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孟65730

彰化縣溪湖鎮忠覺段53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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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8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8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忠覺段 538地號,面積 1,917 m2,持分 1/320,6.2 萬
2.
彰化縣 溪湖鎮 忠覺段 539地號,面積 33 m2,持分 1/320,0.5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2/6,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3拍,2024/4/2,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應買,2024/4/9~2024/7/8,總底價 8.3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4.5萬/坪,停拍
停拍,2024/4/17,停拍
法院筆錄 (3)
1.
本院112年11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8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宮廟坐落,539地 號部分有宮廟坐落,部分為磚造建物及圍牆,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 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溪湖鎮 忠覺段 538地號
1,917 m2 × (1/320) × 2,000 元 - 6.2 萬元
= -5萬元
2.
彰化縣 溪湖鎮 忠覺段 539地號
33 m2 × (1/320) × 4,500 元 - 0.5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6 ~ 2024/8/5
應買 不點交
43 坪 / 60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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