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建物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表示: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建物內部有壁癌情形,並有 佔用農會土地之情事,前面為農會倉庫,得為出入,屋後也有道路得以出入,據鑑價報告指稱東側無直接臨 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本件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又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 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 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有占用鄰地之情形,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2.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 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 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