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2九82547

臺中市龍井區木本段10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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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2
保證金:
19
總坪數:
9.9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9.9 坪
總現值:
26.2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7地號,面積 161.3 m2,持分 13/432,3.6 萬
2.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8地號,面積 54.7 m2,持分 1/18,1.3 萬
3.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9地號,面積 448.1 m2,持分 1/18,58.3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1,總底價 98.5萬,保證金 29.6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78.8萬,保證金 23.7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如備註所示
2.
10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竹師路一段118巷7弄2號之平房。108地號土地為柏油道路。109地號土地上部分有無門牌之平房及土角厝、部分空地種植 蔬菜及果樹。因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 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10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108地 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10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 四種住宅區。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 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 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 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標的。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7地號
161.3 m2 × (13/432) × 8,000 元 - 3.6 萬元
= 0.3萬元
2.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8地號
54.7 m2 × (1/18) × 8,000 元 - 1.3 萬元
= 1.1萬元
3.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段 109地號
448.1 m2 × (1/18) × 8,000 元 - 58.3 萬元
= -3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點交
30 坪 / 16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34.3 坪 / 18.6 萬
2024/5/8
3拍 點交
73.3 坪 / 38.4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0.9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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