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7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竹師路一段118巷7弄2號之平房。108地號土地為柏油道路。109地號土地上部分有無門牌之平房及土角厝、部分空地種植 蔬菜及果樹。因土地均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 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10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108地 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10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 四種住宅區。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 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 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 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標的。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 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