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及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81地號土地上為三合院平房坐落,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大致平坦,無直接臨路,須經由他人土地出入。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未設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土地持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3.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