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地27671

苗栗縣苑裡鎮苑港段5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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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 2024/07/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9.2
保證金:
99.9
總坪數:
558.3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558.3 坪
總現值:
705 萬
拍後增值:
20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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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港段 540地號,面積 5,537 m2,持分 1/3,499.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0,總底價 780萬,保證金 15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624萬,保證金 124.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499.2萬,保證金 99.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2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苑 港段540地號土地上種植水稻。
2.
112年11月2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位於天允食品工廠前方,田 地間有一排樹叢,樹叢右側農地為苑港段540地號土地,540地號土地現為 稻田,土地與道路中間尚有水圳。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主要為種植農作物,有375租約, 土地使用分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土地臨約5米巷道。
4.
112年10月30日苗栗縣政府函稱:本件540地號土地屬苑裡都市計劃範圍內 之「污水處理廠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不 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 之使用。又按前開法令規定意旨,公共設施用地應按其指定目的使用,另 指定目的使用項目之範疇,應依該目的事業法令規定認定,540地號土地需 地機關為本府水利處,其實際所需工程用地範圍及期程仍須以該處核定計 畫為準。綜上,就都市計畫層面而言,540地號土地之承受人或應買人,並 未有資格規定事宜。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 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港段 540地號
5,537 m2 × (1/3) × 3,820 元 - 499.2 萬元
= 20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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