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暫編109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現為共有人洪桂蘭居住使用,有無約定使 用或協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trial9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中華民國所有之萬巒鄉 新置段159-
3.
163地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10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暫編109建號建物係占用坐落之土地(即中華民國所有之萬巒鄉新置段159-
6.
163地號),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暫編109建號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土地, 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暫編109建號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 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