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育64179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63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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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 2024/07/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
保證金:
2.3
總坪數:
13.4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3.4 坪
總現值:
12.4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631地號,面積 2,667 m2,持分 1/60,11.5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1,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4/3/7,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4/4/11,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建物 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 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631地號
2,667 m2 × (1/60) × 2,800 元 - 11.5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不點交
32.8 坪 / 25.6 萬
2024/5/1
3拍 不點交
86.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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