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1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土地無路可達,對應空照圖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 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當場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其確屬原住民無訛,本院始發權利移轉證 書。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