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經通知債務人陳報使用情形,債務人於民國112年11月3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係為空地,無地上物。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前經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5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968─1地號土地使用情形係道路用地。
4.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5.
本件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稅捐、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6.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