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於民國112年9月25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為林木,無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惟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據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089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為雜樹林,且未臨路。
5.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7.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