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廢棄平房坐落。另據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未臨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裡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關。六、依系爭土地謄本所載,其上另有1棟同段3191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4.
據臺南市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馬稠後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土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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