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勇73726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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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4
總坪數:
389.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89.5 坪
總現值:
50.2 萬
拍後增值:
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7-4地號,面積 2,575 m2,持分 1/2,4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7年12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27-4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債權人代理人詢問鄰居稱現為其他共有人使用中。本院復於民國112年12 月11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4地號土地為雜樹林,無 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 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 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 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7-4地號
2,575 m2 × (1/2) × 390 元 - 41.6 萬元
= 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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