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勇72121四

高雄市燕巢區南勢崙段162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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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35.2
保證金:
327.1
總坪數:
2,571.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571.8 坪
總現值:
1,360.3 萬
拍後增值:
-27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南勢崙段 1624地號,面積 28,789.7 m2,持分 1/4,1,382.4 萬
2.
高雄市 燕巢區 南勢崙段 1635地號,面積 5,217.3 m2,持分 1/4,252.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2,555萬,保證金 511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2,044萬,保證金 408.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1,635.2萬,保證金 327.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標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24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1635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空地、部分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各該土地共有 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 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南勢崙段 1624地號
28,789.7 m2 × (1/4) × 1,600 元 - 1,382.4 萬元
= -230.8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南勢崙段 1635地號
5,217.3 m2 × (1/4) × 1,600 元 - 252.8 萬元
= -4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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