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勇72121三

高雄市燕巢區烏山段76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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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1.6
保證金:
120.4
總坪數:
390.9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90.9 坪
總現值:
466.4 萬
拍後增值:
-13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烏山段 761地號,面積 1,857.8 m2,持分 1/2,451.2 萬
2.
高雄市 燕巢區 烏山段 827地號,面積 726.7 m2,持分 1/2,150.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940萬,保證金 18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752萬,保證金 150.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601.6萬,保證金 120.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
2.
如備註。
3.
本標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61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為雜樹林,827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空地、部分棚架種植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又各該土地共有 人僅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 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 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 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827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827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 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 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827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含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烏山段 761地號
1,857.8 m2 × (1/2) × 4,200 元 - 451.2 萬元
= -61.1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烏山段 827地號
726.7 m2 × (1/2) × 2,100 元 - 150.4 萬元
= -7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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