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經本院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上部分有一廢棄平房坐 落其上,無人居住,何人所有不明,其占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 賣範圍之列,拍定後自行解決利用關係。
2.
上開土地底價:新臺幣371,2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 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 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