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2年5月2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411地號土地因路況不佳無法到達,以航照圖指 界,土地上種植檳榔樹,部分為雜木林,有產業道路穿越其中,上開檳榔樹收取權人及其使 用土地權源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4.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