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門牌: 臺中市新社區協成里協中街196巷
3.
17號),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且占有使用情形 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 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