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東勢區城興 街191巷1號房屋、東勢區城興街171巷3號房屋及無門牌建物坐落,建物未 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共有 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經都發局68都建營字第71號雜項執照套繪在案,惟相關地籍分割 實際法定空地之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