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新北市金山區中信 北路74巷17號東北方約145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4.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 單獨主張優先承買。
5.
本件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 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