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660甲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43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7.2
  • 149 點閱
  • 0 列管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8 ~ 2024/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2
保證金:
7.5
總坪數:
570.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70.9 坪
總現值:
92.5 萬
拍後增值:
5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您還在每天上下架法拍案件嗎?
本區塊法拍專員功能讓你免維護即曝光最新法拍案件
誠摯邀請全台各縣市專業法拍業者加入
免費提供半年試用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1地號,面積 582 m2,持分 1/7,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5地號,面積 9,248 m2,持分 1/7,2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7地號,面積 3,381 m2,持分 1/7,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46.4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37.2萬,保證金 7.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查封時,該3筆土地相連,須經由他人私設道路進入,現場有設置上鎖鐵門無法進入,目測為雜樹林,另參酌航照圖,編號
2.
2土地部分為溝渠。
3.
估價報告書紀載,該3筆土地無臨路,地勢向東下斜落差大,編號1土地僅能依空照圖判斷為白水溪支流河域,編號2土地為雜草空地、有工寮及墳墓各1坐落,編號3土地為雜草空地。
4.
上開土地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柒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7.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本件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1地號
582 m2 × (1/7) × 490 元 - 2 萬元
= 2.1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5地號
9,248 m2 × (1/7) × 490 元 - 25.6 萬元
= 39.1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437地號
3,381 m2 × (1/7) × 490 元 - 9.6 萬元
= 14.1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白河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