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1地號土地上有大甲區順天路262號、順天路260巷1之6號建物坐落。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佔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未見債務人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661地號土地上有大甲區順天路262號、順天路260巷
3.
6號建物坐落,鄰居表示現為共有人使用並無分管契約,地上物所有權不明。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
6.
土地使用分區:661地號土地為台中市政府都市計畫住宅區。六、他項權利:無他項權利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