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2中金職土408

臺中市大甲區雁門段4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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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9 ~ 2024/06/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8
保證金:
6.2
總坪數:
4.7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42.5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何棋澄
何棋澄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安鑫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西區市府路39號4F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雁門段 49地號,面積 604 m2,持分 250/15000,18 萬
2.
臺中市 大甲區 雁門段 106地號,面積 327 m2,持分 250/15000,12.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10.2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30.8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9地號土地位於大甲國中操場後方狹長型土地,目前種植幾棵香蕉樹及部分農作物,一個小水池,其餘雜草叢生;106地號土地位於大甲區育英路152號之9房屋旁細長空地,其上雜草叢生。作物非本次拍賣範圍,佔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
2.
依鑑價報告所載:49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尚未開通,現況為雜木;106地號土地現況為空地及雜木,部分為農地旁通道使用。
3.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該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4.
土地使用分區:49地號土地為台中市政府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為徵購);106地號土地為台中市政府都市計畫住宅區。
5.
他項權利:無他項權利設定。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雁門段 49地號
604 m2 × (250/15000) × 27,400 元 - 18 萬元
= 9.6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雁門段 106地號
327 m2 × (250/15000) × 27,400 元 - 12.8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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