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2屏金職酉482一

屏東縣恆春鎮大潭段77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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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5 ~ 2024/06/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4
保證金:
4.3
總坪數:
33.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3.8 坪
總現值:
21.2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2地號,面積 7,786.9 m2,持分 29/3360,12.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3地號,面積 3,096.2 m2,持分 29/3360,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4地號,面積 2,054.3 m2,持分 29/3360,3.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33.2萬,保證金 6.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26.6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21.4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雜草林木叢生,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壹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3筆土地合併拍賣,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惟若僅係部分地號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者,得僅就該部分地號土地一併承買,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2地號
7,786.9 m2 × (29/3360) × 1,900 元 - 12.8 萬元
= 0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3地號
3,096.2 m2 × (29/3360) × 1,900 元 - 5.2 萬元
= -0.1萬元
3.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774地號
2,054.3 m2 × (29/3360) × 1,900 元 - 3.4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397.5 坪 / 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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