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5土地上有數十棟房屋座落;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至5土地有多棟建物坐落,並有鐵皮屋、鐵架棚、鴿舍等雜項工作物,部分為道路。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零參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