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空地,未臨路,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據地政指界人員及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未臨接道路,為裡地,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公司及法院權責無關。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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