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林地,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