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5-
4.
776-6地號為相連土地,上有雜草、部分果樹,又776-6地號上有一鐵皮建物(無 門牌),786-6地號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695-4地號現況種植果樹, 696-
5.
697-5地號現況種植觀賞花木,776-6地號現況上有建物,建物未查估, 786-6地號現況為空地。另依695-
8.
776-6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 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而 查共有人於99年11月29日有訂立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其上記載本契約書對各共有人之繼承人、受贈人、承受者同生效力,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注意。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前述地上建物及作 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