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賢109673

臺南市楠西區埔尾段321-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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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8 ~ 2024/06/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8
保證金:
41
總坪數:
37.4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37.4 坪
總現值:
167.1 萬
拍後增值:
-3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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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321-2地號,面積 123.8 m2,持分 1/1,204.8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6,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1.2萬,坪單價 6.8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204.8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按現況點交。
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3.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321-2地號
123.8 m2 × (1/1) × 13,500 元 - 204.8 萬元
= -3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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