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112年7月10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
3.
451及454地號土地均位於見晴國小前,其上 種植水稻田,三筆土地相鄰,441及451地號土地臨路;264地號土地位於八德路98號房屋旁空 地,種有數棵木瓜樹;133及134地號土地相臨,其上有種植短期作物及樹林,上開作物收取 權人及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