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良31782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15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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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2
保證金:
10.5
總坪數:
486.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86.7 坪
總現值:
70.8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52-3地號,面積 13,681 m2,持分 1/15,29.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64地號,面積 83,632 m2,持分 1/120,2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61.3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52.2萬,保證金 10.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2-3地號土地以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大湖9號房屋為中心,標的位於東南方550公尺 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164地號土地則以上開房屋為中心,位於西 北方24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其上有墳墓。本件係拍賣不 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無三七 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52-3地號
13,681 m2 × (1/15) × 440 元 - 29.7 萬元
= 10.4萬元
2.
新北市 平溪區 十分寮段番子坑小段 164地號
83,632 m2 × (1/120) × 440 元 - 22.5 萬元
= 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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