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甲標土地相鄰,甲標土地上有養豬場一座及污水處理設施坐 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上養豬場及設備均為債務人洪春河所有,此部分本 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甲標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 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亦請投標人注意。本件甲 標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兩標拍賣。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 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 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3.
甲標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甲標土地均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6.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 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